矿大科技园园区企业复工须知
发布者:cumtuspadmin 发布时间:2020-02-20 浏览次数:7166
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统一部署,根据淮海科技城和泉山区科技局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园区企业复工的相关工作要求和复工入园流程通知如下,希望各企业对照要求做好复工准备工作,让我们同舟共济,共度时艰!
一、复工应具备的条件
1.禁止入园的相关人员。湖北、杭州、温州、台州的员工一律不允许进入园区;非徐州本地员工和假期外出(外市地区),不允许擅自进入园区,需要在园区外自行隔离14天,隔离期间每天向企业报告身体状况,要求有视频和照片,确定身体健康后,方可入园上班。
2.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求。各企业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设立专职疫情防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到人,实现部门(科室)和个人全覆盖,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如无相关的防控方案和组织,不得申请复工。
3.防控物资准备条件。企业复工前要进行全方位的办公场所消毒灭杀工作,拥有与企业规模数量相符的医用口罩、体温测量仪、消毒液、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上述物资准备不齐的企业不得复工。
4.防控预防措施条件。企业须设立专门的疫情隔离场所,设置专用废弃口罩垃圾箱,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得复工。
二、复工流程
1.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根据工作安排及防疫措施准备情况,向物业管理处提交《泉山区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申请表》、《节后复工员工健康确认承诺表》、《节后复工假期外出人员信息表》和《企业复工条件表》(见附件)。
2.已递交材料的企业如可于次日起进场对各自办公场所进行复工及防疫准备工作,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天到岗工作人员不多于3人,能够居家网络办公的一律采取居家网络办公。
3.各企业对办公场所将相关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后,向各自办公场所所属的淮海科技城防控包挂小组提出防控验收申请,由防控包挂小组验收合格报江苏淮海科技城管委会审核之后,报泉山区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企业方可复工。
4.2月10日起园区科技大厦开放正门(南门)作为人员通道,地下车库暂时封闭,车辆统一停放地面。
目前,园区有复工意向的企业和人员较多,已形成较集聚的人员密集场所。为确保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企业复工后,要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园区企业复工工作的紧急通知》做好防疫工作。园区将成立专项督查工作组对各企业实施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未按照要求履行防控主体责任的企业,将立即停工整改。请各企业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为打赢疫情保卫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责任与义务
园区内各企业应遵循对国家负责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严格对照复工复产要求进行准备,待达到要求后方可提出申请。对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复产或审批申请中存在虚假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安全生产事故等恶劣影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020年2月9日
附件下载:1421548492.doc
附件1
泉山区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所在街道(园区) | ||
复工复产拟上岗人数 | 湖北、杭州温州、台州疫情严重地区来(返)徐职工人数 | ||
防控设施和措施准备情况 | |||
湖北、温州、台州疫情严重地区来(返)徐职工管控情况 | |||
街道(园区) 审核意见(盖章) | |||
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附件2
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表 | ||||||||||
报送企业: 报送时间: 月 日 时 | ||||||||||
复工 日期 | 复工 人数 (名) | 其中: | 隔离 观察 人数 (名) | 确诊 病例 (名) | 疑似 病例 (名) | 恢复正常生产后拟用工人数 (名) | 当前 产能 利用率 (%) | |||
外市 人数 (名) | 其中: | |||||||||
湖北 人数 (名) | 温州 人数 (名) | 台州人数(名) | ||||||||
是否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或×) | ||||||||||
疫情防控中需要反映的问题: | ||||||||||
说明:1.复工日期:请填写春节后首次开工日期或填写“未停工”;
2.复工人数:当日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人数;
3.外市人数:指企业复工人数中由徐州市以外来企(即所有春节期间曾去过外地旅行)的人数;
4.外省人数:指企业复工人数中由外省来企(即所有春节期间曾去过外省旅行)的人数;
5.湖北、温州、台州人数:指企业复工人数中由湖北省、温州、台州市来企(即所有春节期间曾去过湖北省、温州市旅行或转车)的人数;
6.隔离观察人数:指根据有关防疫要求自行排查隔离的人员;
7.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等均以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准;
8.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指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企业;
9.此表由复工/未停工企业向属地企业防控组报送。
附件3
承 诺 书
泉山区疫情防控企业防控组:
我公司 ,计划于 年 月 日起复工,复工后单日最大员工数 名。
经我公司内部自查,目前没有疫情重点地区返徐员工,没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员工,也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同时,我公司已成立复工筹备组,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明确工作专班,有专人具体负责。内部有满足应对疫情的安全措施与物资,制定了疫情防控方案。我公司已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统计表格,并严格按照《泉山区企业复工前后管控措施》的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若因我司隐瞒、漏报,以及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方案等所造成的造成疫情扩散、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影响,请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由我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公司(盖章):
公司负责人(签名):
日期:
附件4
企业复工条件表
企业名称:
序号 | 复工前条件 | 是否具备 (具备√) | |
1 | 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提供详细书面材料) | ||
2 | 落实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及分工情况(提供详细书面材料) | ||
3 | 落实专职疫情防控人员:全程做好检测、检查、登记、询问 | ||
4 | 落实安全管理员:做好生产设备、防控物资、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安全 | ||
5 | 企业防控物资(需要备足2个月的物资) | N95、KN95或外科医用口罩 | |
一次性橡胶手套 | |||
84消毒液 | |||
酒精(75%) | |||
抗菌洗手液 | |||
二氧化氯泡腾片(10%) | |||
手持式红外线测温仪(小于30人) | |||
全自动红外体温监测仪(大于30人) | |||
6 | 办公场所消毒灭杀措施 | ||
7 | 专门的疫情隔离场所 | ||
8 | 废弃口罩垃圾箱 | ||
9 | 职工培训:提升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 ||
附件5
复工前防控措施
序号 | 企业主体责任 | 具体措施 |
1 | 信息告知 | |
2 | 组织动员 | |
3 | 健康排查 | |
4 | 物资准备 | |
5 | 职工培训 |
附件6
复工后防控措施
序号 | 企业主体责任 | 具体措施 |
1 | 健康申报和晨检 | |
2 | 科学佩戴防护用品 | |
3 | 洗手消毒 | |
4 | 个人卫生 | |
5 | 健康教育 | |
6 | 环境卫生清理 | |
7 | 通风换气 | |
8 | 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 | |
9 | 饮食安全 | |
10 | 外来人员管理 | |
11 | 落实信息日报工作制度 |
注1.企业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如因隐瞒、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承担法律责任;2.表格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